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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下注范冰冰婚纱照是时事新闻照片吗?

2011-02-20 0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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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著名影星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案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该婚纱照的著作权人在北京、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行动。但是,与此前其他地方维权结果不同的是,日前,该婚纱照的著作权人在武汉的行动遭遇了挫折。

  12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案,法院一审裁判:原告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弓禾公司)享有范冰冰婚纱照的著作权,但被告将其他媒体刊登的范冰冰婚纱照及相关新闻报道文章,一并刊登于自己的网站上,属新闻转载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作品,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范冰冰是时下当红女明星,有关她的新闻一直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至今尚未完婚的范冰冰突现婚纱照,更是成为媒体大肆宣扬的噱头。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弓禾公司于2009年9月邀请影视明星范冰冰及台湾艺人黄少祺,并以二人为对象,拍摄了《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系列婚纱礼服摄影作品,拍摄者为原告弓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小毅。2010年1月26日,弓禾公司将上述摄影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上海市版权局经核查,向原告弓禾公司核发了作登字09-2010-G-004号《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为摄影作品,作者为季小毅,著作权人为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此后,国内多家网站对范冰冰婚纱照一事进行了文字并配图的报道和转载,报道声称:在这组婚纱大片中,范冰冰和她在《金大班》里的搭档、台湾艺人黄少祺一同出镜,演绎了新娘新郎的甜蜜感觉。范冰冰最新纯美婚纱写真,演绎爱情正果姻缘甜蜜。这次范冰冰是牵手其电视剧《金大班》的男演员台湾艺人黄少祺,两人共同演绎精致婚纱,戏里演兄妹,戏外成夫妻!

  灵域视觉网是武汉市武昌区灵域视觉摄影工作室业主何作欢经营的一家网站,该网站从幸福婚嫁网上转载了标题为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线;的文章及范冰冰、黄少祺5幅婚纱照。

  首映视觉网系武汉市洪山区首映视觉摄影店业主沈姝丽经营的一家网站,该网站从新浪(大连)网上转载了范冰冰代言婚纱照 正式登陆大连文章及范冰冰、黄少祺6幅婚纱照,除标题改为范冰冰代言婚纱照外,其他完全相同。

  针对网络上竞相出现的各种报道及婚纱照,弓禾公司随即在全国开展了系列维权行动。在上海、北京、重庆先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其诉讼请求大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0年4月29日,弓禾公司对灵域视觉网、首映视觉网转载的范冰冰婚纱照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于同年7月同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移除涉案摄影图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page]

  原告弓禾公司诉称,其斥巨资制作了《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摄影作品,该作品展现了我国大陆知名艺人范冰冰与台湾知名艺人黄少祺的婚纱照及其艺术照风采,在摄影行业及其影楼行业颇有名气。弓禾公司是范冰冰与黄少祺相关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何作欢经营的灵域视觉摄影工作室、被告沈姝丽经营的首映视觉摄影店均未经原告许可,分别在其主办和经营的网站上擅自传播该摄影作品,并通过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加插商业广告盈利,使弓禾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请求法院分别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3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被告何作欢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在其网站上转载了在网上广为传播的时事性新闻,并未对该新闻作品进行修改,且标明了出处,该转载行为不含任何商业目的,不具有营利性,文章的点击率也只有62次,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

  被告沈姝丽也辩称,其只是转载了一则有关范冰冰、黄少祺婚纱摄影的时事新闻,并注明该新闻来源于新浪网,为了说明范冰冰婚纱照的卓越风姿,被告在该则新闻中引用几张照片在所难免;被告引用该照片的行为没有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且也没有因这则新闻获益,更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不应当承担本案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作品《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是原告弓禾公司以范冰冰、黄少祺为对象拍摄的一系列婚纱照。从形成方式上看,该组照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摄影作品。根据该作品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原告弓禾公司是摄影作品《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著作权人,作者季小毅。

  法院认为,幸福婚嫁网刊登的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线;范冰冰代言婚纱照 正式登陆大连一文,从该文表述内容看,这两篇文章是对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婚纱照事实进行报道,故该文为新闻事实报道。该文所附的婚纱照片是新闻事实的再现与引证。作者为了报道范冰冰、黄少祺代言婚纱照这一新闻事实时,采用附加婚纱照片的方式加以说明、评价,并将婚纱照片作为评论的依据世界杯下注,该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部分融为一体,共同构成范冰冰黄少祺最新婚纱写线;这一新闻。该文表达的重点不是展示上述婚纱礼服的照片,而是对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婚纱艺术照这一事实的介绍、报道。且附加的照片数量与原告弓禾公司拍摄的全部婚纱礼服照片相比,只占一小部分,并未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不当损害。

  法院认为,被控灵域视觉网、首映视觉网刊登的文章及照片均分别来源于幸福婚嫁网、新浪(大连)网,属新闻转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作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此,灵域视觉网、首映视觉网转载文章及所附照片具有合法性,原告弓禾公司指控被告转载行为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没有法律依据,遂驳回原告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案涉及面较广,法院的判决立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告代理律师、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志扬表示不能接受,鲁志扬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时事新闻一般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内容,娱乐新闻一般不能界定为时事新闻;本案被告虽然只使用了几幅照片,使用量不多,但不能因为使用量少就能认定为合理使用,法院在判决中使用的比照方法不对。[page]

  针对这一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兵教授。王兵认为,新闻媒体的正常新闻报道世界杯下注,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少量照片,一般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影楼、摄影工作室等及其经营的网站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认定为侵权或者合理使用。

  由于影楼或摄影工作室等不是媒体,如果是影楼或摄影工作室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并进行宣传,以招揽顾客、吸引顾客注意,其目的具有商业性质,一般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王兵认为,如果影楼或摄影工作室经营的网站,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因为网站本身属于网络媒体的一种,它的性质需要根据其内容和服务对象等来进行认定。如果该网站有转载新闻报道的功能和服务,则转载各种新闻报道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该网站单纯地为其影楼或摄影工作室的业务服务,则具有商业目的,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则可能构成侵权。

  记者登陆网址为的灵域视觉网,发现该网站上设置的栏目包括新闻、知识库、观点、最新作品等;记者登陆网址为的首映视觉网,发现该网站上的内容包括婚纱摄影、艺术写真、服务报价、婚庆案例、论坛等。

  目前由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双方至今尚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因此该案的最终结果仍然值得期待。但是该案判决所引发的法律上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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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出现的一个招聘公安的广告“雷”倒了不少人。在这则招聘信息里,报名资格及条件方面,除了外貌、色觉、视力等一连串的要求外,还有“男性身高不低于173厘米、体重不低于53.55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46.75公斤”的具体规定。公安这一行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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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10、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11、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12、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13、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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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

  范冰冰婚纱照是时事新闻照片吗?作者:魏小毛今年以来,著名影星范冰冰婚纱照著作权案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该婚纱照的著作权人在北京、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行动。但是婚纱照新闻,与此前其他地方维权结果不同的是,日前,该婚纱照的著作权人在武汉的行动

  上海的“珍妮花”婚纱摄影在业内和消费者中都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可是在松江区却冒出了一家所谓的“珍妮花松江店”,打着“珍妮花”分店的招牌经营着同样的婚纱摄影业务。真“珍妮花”得知后发动了一场维权诉讼,状告松江“珍妮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3月3日,两家

  你好,结婚证全丢了。 再处理时是原来的照片,还是自己带了现在的照片,还是在注册处拍了照片? 日期是元还是现在? 谢谢你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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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因为以下情况转载微信公众号文章一般不属于侵权,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那么版权如何进行登记?

  6.公司将根据需要为您提供数码摄影作品和传统照片。对于未选择的图像作品和传统底片,样品属于公司版权所有,不会被泄露出去。(本书增加50份和30份底片)这一规定有限制吗?底片是你的吗?你能复印吗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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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用xx搜索出来的他人“普通人”真实照片做zz头像,算侵犯肖像权权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世界杯下注、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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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条件是: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本条规定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主体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客观上行为表现为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者其它虚假宣传的行为;3、上述行为引人误解;4、主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明知或者应知情形下作出了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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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剪辑的录音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法收集的证据,与案件有关联的,真实可信的,法庭会用;如果被剪辑的录音是非法收集的证据或者是虚假证据的,法庭就不会用。

  软件著作权下证书的时间为:受理日起60日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软件著作权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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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绎作品著作权一般是构成侵权的。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提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将认定为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如下:使他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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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不需要去任何部门办理,即著作权可自动获取。但关于著作权的登记,应当前往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并且申请办理登记还应当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注册软件著作权好处是:1、可以起到保护版权(即著作权)的作用;2、可以作为著作权纠纷的直接证据;3、可以体现作者的自我价值,或提升企业的发展价值、商业信誉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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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作品版权使用期限一般认定为5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朋友最近注册了抖音账号,玩的不亦乐乎,经常在朋友圈转发抖音视频内容,但最近却被告知转发行为违法,转发别人抖音里的视频侵权吗?

  转发别人抖音的视频是否侵权需要根据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确定。抖音作品如果是原创作品或者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转发,构成世界杯下注世界杯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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